- 相关推荐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转移解读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积分落户职住转移解读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转移解读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规定,职住区域指标是指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达到规定年限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填报职住区域指标并经系统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转移前以租赁住所形式居住在城六区的,需在本次积分落户申报阶段结束后,于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向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出示以下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与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上的备案信息一致,窗口留存复印件);
二、实际居住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窗口留存复印件):房租支付原始凭证(应与承租人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一致)或租赁居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凭证等足以表明申报积分落户涉及租赁居住期间实际居住的材料;
三、承诺书。
拓展内容:
教育背景指标
只有学历或只有学位可获积分
“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我们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一定积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以申请人小甲举例,其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原政策,小甲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按照修订后政策,小甲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相当于大学专科学历积分。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具体操作有了“扣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除。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转移解读】相关文章: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加分规定11-18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怎么算11-18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如何判定11-18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怎么填写11-18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必须得买房吗11-18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是什么意思11-18
上海积分落户职住加分标准02-21
北京积分落户创新创业详细解读11-19
北京积分落户计算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