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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职工产假天数
关于产假话题,这是在职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企业不能以这个为由,解雇已怀孕的女职工。那么,北京女职工产假天数是多少天呢?一起了解下具体规定:
一、北京女职工产假天数是多少天?
在北京: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相关法律知识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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