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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然流产的生育保险能报销吗
每位准妈妈在怀孕期间最担心的两件事,一件是宝宝是否健康成长;二是生宝宝的钱该如何报销,这些问题都是生活中比较实际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自然流产的生育保险能报销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北京自然流产的生育保险能报销吗
1、女参保人员因病理原因流产,持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结付,不享受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市社保中心在结付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费用的次月,按以下标准向用人单位拨付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职工流产期间,单位应该按《北京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