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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区别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区别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补助金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补贴标准的区别
失业金
最低可领1816元,最高可领1925元。
补贴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失业补助金
每月最多可领1408元
发放标准: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