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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医保属于社保里面的一种,也是大家日常生活经常需要用到的,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常见的问题,都有哪些呢?下面就来简单地和大家说一下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部省属驻靖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无固定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和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参加公务员补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单位按照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原保费缴纳不满15年的,需补足15年。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职工上月工资额的4.5%(含工伤保险)。参加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为职工缴纳职工上月工资额的4%。
三、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分配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答:1.3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6%记入;
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2%记入;
3.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记入;
4.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的5%记入;
5.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公务员补助或企事业单位已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根据上述年龄段,再向个人帐户分别记入缴费工资额的0.8%、1.4%、2%、2.5%。
四、参保职工当年个人帐户资金发生结余怎样处理?
答:参保职工当年度个人帐户资金发生结余时,转入下年继续使用,并按国家规定计算利息。
五、参保职工调离本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因故死亡等,其个人帐户怎样处理?
答:参保职工调离本市,用人单位应在一周内持市人事、劳动部门调动手续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并办理个人帐户资金的转移。
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暂中断缴费的,其鋈苏驶в喽羁杉绦褂谩?br>参保职工死亡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其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经市医保处确认后转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如其合法继承人属非参保人员,则由该合法继承人继承;无人继承时,其个人帐户余额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答: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有:
1.服务项目类
(1)社会保障卡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立体定向发射装置(γ-刀、χ-刀)、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它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医疗责任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出国出境探亲、进修、讲学期间的医药费用。
(5)性病、毒品或麻醉药品成瘾症治疗费用。
(6)工伤、职业病、集体食物中毒、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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