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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的买卖过户办理指南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二手房的买卖过户办理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
办理材料
买卖普通房屋的:
1、开发企业或者安置单位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安置用房还应当提交经区(县)政府确认的被安置人明细表原件或者安置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性质的证明文件。
5、登记申请书原件。
6、购房人身份证明
买卖存量房的: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2008年10月15日以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房屋被征收的,提交区(县)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被征收人明细表;
共同共有转为非等额按份共有的,提交共有方式和份额的变更协议;
房屋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载明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坐落、成交价格等内容,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未载明以上内容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
1、法人或其他组织需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后,再持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自然人持申请材料直接到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2、登记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屋登记大厅申请房屋登记,全市范围内的军队房产、涉密房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等房屋登记向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申请。
受理:
登记部门查验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对准予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领证:
权利人或者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持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原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办理地点
房屋所在区房屋登记大厅
东城区房管局
地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
电话:84014947,6404087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理费用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买方为自然人的即时办理。
注意,存量房买卖的,卖方为自然人且买卖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房子买入超过5年后卖出,无营业税、契税1%(首次购房)3500元、个人所得税(35—25)*20%=20000元、交易费420元、登记费80元,总计24000元。
房子买入未满五年,80元登记费、契税(3%)(二套购房)、营业税(5。5%营业税)、个人所得税(50—40)*20%=20000万元、540元交易费,总计63120元。
营业税:
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的为(卖出价—买入价)*5%。
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都是卖出价*5%。
增值税:
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的为(卖出价—买入价)/(1+5%)5%。
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都是卖出价除以(1+5%)乘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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