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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人要求及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导语: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有什么要求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资讯,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3 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4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 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 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 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人要求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原件;
4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含预告登记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含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7 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建筑物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未销售证明原件;
8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抵押权人为典当企业等特许经营机构的,提交商务部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
9 其他必要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 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 外籍自然人: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
6 境内机关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 境内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 境内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9 境内基金会法人: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10 境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12 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13 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14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境内自然人: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军人退役或转业,不动产以原军官证等身份证件登记的,提交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接收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出具的材料;
2 境内自然人取得国外自然人身份: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外国驻华使(领)馆确认或中国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
3境内自然人取得港澳自然人身份: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者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或证明事务专用章的公证或证明材料,或者境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境内自然人取得台湾自然人身份:经北京市公证协会确认的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或证明材料,或者境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5 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自然人身份:中国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
6 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原批准、注册机构出具的材料;
7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其批准、注册机构出具的材料。
五、代理
1、委托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体适用情形详见《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1.11.1条规定;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部门现场,在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委托书。
2、监护人代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系指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人民法院确认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被监护人因受赠或者继承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可由全体或者任何一个监护人代为申请。
六、其他要求
1、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原件;未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提交与原件核验一致的复印件,并经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比对后,由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填写登记部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可不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
3、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登记部门。
4、填写申请材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需涂改的,需由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5、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附经公证或者认证的汉字译本。
办理时间:
全市所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对外接待时间统一调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2:00,13:30—17:3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天16时停止发号,但当天只要能拿到号的,都会当天办完。
办理费用
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这16种不动产登记 可减免?
①4种情况 减半收取登记费
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
②8种情况 免收登记费
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③4种情况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
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办理地点
北京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办理进度
1、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
2、官网进度查询:
http://www.bjgtj.gov.cn/sjzy/front/process/search.do
3、网上咨询
http://www.bjgtj.gov.cn/col/col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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