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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

时间:2021-12-25 16:24:4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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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

  导语: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才能转移?办理手续是怎样的?本文整理了相关资讯,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户: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离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5、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3、转移开户证明

  4、银行查询单

  5、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的办理程序

  ①转出单位填制《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转入单位也可到转入单位开户管理部为其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转移申请书》上加盖转入单位的预留印鉴。

  ②单位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集体转移时,还须填写《转移清册》,系统可自动为职工在转入单位开立新的个人账户,账户状态为封存。

  ③管理部接柜人员办理转移,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

  ④如特殊情况职工个人办理内部转移时,职工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管理部办理内部转移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录入系统,办理转移,打印《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职工个人,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

  ⑤如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单位开户管理部可为转入单位补打《转移通知书》;如转入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出单位开户管理部可为转出单位补打《转移通知书》。

  2、 转出的办理程序

  ①对于需要 将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或分中心的人员,单位在为其办理单位内部封存后,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持转入单位(或转入管理中心)全称、开户 银行和账号等信息材料(中直分中心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委托银行开具《银行查询单》、铁路分中心所属单位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外省市的单位 或管理中心提供的转移资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②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还须填写《转移清册》,《转移申请书》和《转移清册》的填制方法与两人以上内部转移的填制方法相同。

  ③管理部接柜人员办理,打印《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出)》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

  ④如特殊情 况由职工个人办理外部转出的,职工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可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出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打印机制《转 移通知书(外部转出)》,将其个人账户转到集中封存库。《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出)》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职工个人,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

  3、从外省市或分中心转入

  ①单位在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转入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收到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录入集中封存库中的个人账户。

  ③管理部接 柜人员每日检索转入信息,并和开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核对,通过个人登记号办理转入手续,打印《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入)》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 交转入单位,一份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批量转入同一单位的,管理部可选择打印《转移清册》。

  ④如特殊情况由职工个人到管理部办理转入的,职工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开户管理部办理转入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打印《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入)》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由职工个人转交转入单位,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后交管理部。

  4、自动合并办理程序

  单人账户合 并的,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多人批量账户合并的(即转出为同一单位,转入也为同一单位的多个人),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告知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清册》;封存库中托管封存人员转入一般单位的账户合并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托管封存转 入)》;外部转入人员从封存库转入一般单位的账户合并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告知书(外部转入)》。

  管理部应打印单据一式两份,一份经单位经办人签字。

  办理地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以及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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