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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上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公积金上限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缴存基数
上限:27786元
二、月缴存额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下限如下:
若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职工3334元,单位3334元),下限为528元(职工264元,单位264元);
若缴存比例为11%,月缴存额上限为6112元(职工3056元,单位3056元),下限为484元(职工242元,单位242元);
若缴存比例为10%,月缴存额上限为5558元(职工2779元,单位2779元),下限为440元(职工220元,单位220元);
若缴存比例为9%,月缴存额上限为5002元(职工2501元,单位2501元),下限为396元(职工198元,单位198元);
若缴存比例为8%,月缴存额上限为4446元(职工2223元,单位2223元),下限为352元(职工176元,单位176元);
若缴存比例为7%,月缴存额上限为3890元(职工1945元,单位1945元),下限为308元(职工154元,单位154元);
若缴存比例为6%,月缴存额上限为3334元(职工1667元,单位1667元),下限为264元(职工132元,单位132元);
若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上限为2778元(职工1389元,单位1389元),下限为220元(职工110元,单位110元);
三、月缴存额上限范围:
1389元≤2019年度北京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上限≤3334元;
1389元≤2019年度北京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上限≤3334元;
2778元≤2019年度北京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66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