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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北京一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是多少
卖方交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X10%。
拓展
北京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一)计算方法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购买的老经适房,满五年可以直接上市交易,补交10%综合地价款即可(比如原价50万,补交5万即可),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证明材料。也就是说,这些老经济适用房上市无须再先获得政府放弃回购的许可就能直接出售了。
(三)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约购买的新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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