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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广州落户条件
户口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留学人员广州落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留学人员广州落户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二、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三、社保要求
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4、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5、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注: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两年内(含两年)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本科择业期内留学人员申请入户,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至申报人系统递交入户日期为止,需在两年内(含两年)。
扩展内容:办理材料
1、《广州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样本,表格系统导出后需用人单位出具意见后并加盖公章)。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只核查原件,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3、根据落户地址提供对应材料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房产为申请人直系父母的且与直系服务同个户口簿的需提供本人及直系父母户口页;如户口簿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则申请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者提供《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样本),街道集体户须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对应的街道。
4、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保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保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以查询的不用提交)
5、家属随迁材料
(1)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国外结婚证需提供翻译公材料)、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6、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