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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取公积金材料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提取公积金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二、建造、翻建需提供: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的批文替代。
2、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4、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5、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三、职工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四、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需提供: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