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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互助性和保障性的作用,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了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力,也体现了互助互济精神。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一)部分提取办理流程:
1、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2、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
3、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4、提取转账。
(二)全部提取办理流程:
1、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2、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
3、提取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