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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什么时候进行意向登记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什么时候进行意向登记公示
公示意向登记情况时间:9月18日—9月22日
拓展:2020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房产要求
1、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备注:其他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倩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