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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分租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分租要求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分租要求
各高校整体租赁后应根据以下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大学城校区教职工分租:
1、各高校根据获配租房源情况及教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优先分配给教师),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配管理方案报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存查。
2、各高校根据分配管理方案开展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3、各高校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交付各高校后6个月内将分配结果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存。如高校未及时报存分配结果,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按整体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如高校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单位承租资格,收回房屋,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
扩展内容:
(一)各高校报送的申请职工名单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隐蔽部分号码)、工作单位、是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是否当前未享受公租房保障、是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申请户型等。
(二)各高校对教职工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分配结果将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并短信通知单位联系人。分配结果公布后,将通知获配租各高校签订租赁合同,及时办理入住。
(三)若获得配租,各高校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租赁合同,并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回,逾期未领取或未交回租赁合同视为放弃配租,所配租房源将另行分配。申请资料递交受理后,可在2个工作日后登录申请单位在《申请汇总表》填报的电子邮箱,查看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