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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来人员公租房复核异议申诉时间安排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外来人员公租房复核异议申诉时间安排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外来人员公租房复核异议申诉时间安排
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异议复核(2021年3月18日—4月9日)
公示:2021年3月18日—4月6日
复核异议申诉:2021年3月18日—4月9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http://zfcj.gz.gov.cn/及http://lsj.gz.gov.cn)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办(事务中心)受理异议申诉,并会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拓展:广州来穗公租房申请流程
第一步:准备申请资料(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
来穗务工人员前往各区受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受理部门)领取《2020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并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二步:网上看房(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两家公司APP及公众号上提供各房源点网上VR看房。
第三步:网上预申请(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
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进行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如实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并在申请系统选择提交申请资料的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
选择邮寄提交的,由系统通知邮政部门上门收件并通过EMS邮寄至受理部门,邮寄费用由申请对象支付。
第四步:递交申请(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网上预申请提交的,申请对象在网上打印本人(本家庭)的《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对《申请表》中缺漏资料手写补充。
申请对象通过网上选定的方式(邮寄或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
第五步:资格审核(2020年12月12日—2021年3月12日)
2020年12月12日—2021年1月20日,街(镇)进行初审。
各级受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需申请对象补充资料的,应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申请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补充资料通知或未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2020年12月14日—2021年3月12日,区会审,其中: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相关部门审核申请对象在穗工作、生活情况(2020年12月14日—2021年3月5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对象住房困难状况,汇总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并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事务中心)汇总公示(2020年12月14日~2021年3月12日)。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需申请对象补充资料的,应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申请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补充资料通知或未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对象对区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事务中心)提交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
第六步: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异议复核(2021年3月18日—4月9日)
公示:2021年3月18日—4月6日
复核异议申诉:2021年3月18日—4月9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http://zfcj.gz.gov.cn/及http://lsj.gz.gov.cn)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办(事务中心)受理异议申诉,并会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七步:公布配租名单(2021年4月21日)
市住房保障办会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批准资格并在网站(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http://zfcj.gz.gov.cn/及http://ls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八步:摇号分配(2021年4月22日)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会同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组织举行来穗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仪式。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对象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分配全过程。
第九步:摇号结果公布(2021年4月23日)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会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网站公告摇号分配结果。
第十步:签订租赁合同(2021年4月28日起)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打印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通过街(镇)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发放,申请对象按通知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第十一步:派发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2021年4月底)
派发入住通知书(2021年4月底)
两家住房租赁公司提前制订入住时间安排方案,并打印入住通知书,通过街(镇)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派发入住通知。
办理入住手续(2021年4月底)
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根据入住通知的时间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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