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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公租房咨询电话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来穗公租房咨询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市来穗公租房咨询电话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拓展内容:
对象一所需材料清单: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在网办大厅自行下载并打印);
2、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3、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4、需提供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5、申请人《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证明内容应包含工作单位所在地点、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员工、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等;
8、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
9、需提供申请人《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0、申请人《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须提供。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
11、申请人属于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若有);
1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13、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
14、需提供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核对。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5、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6、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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