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经济适用房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优化了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了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经济适用房边缘集聚有利于城市中心空间布局优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出售条件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拓展
办理材料及流程
1、测绘:原房地产权证附图是按自报核发的,先到测绘窗口取号,按号排队办理房屋测绘手续。
2、申请人自行网签合同。
3、申请人持网签合同及产权证明等资料自行到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核缴税费。
4、收件:二楼咨询台取号,持收件所需材料及完税证明到业务受理窗口等候叫号办理。受理后,由受理窗口发出《缴费通知》。
5、缴费:凭《缴费通知》办理缴费手续。
6、正式受理:缴费证明和《缴费通知》交回业务受理窗口后,换领正式受理回执。
7、领证:按受理回执上所示领证时间回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领证窗口领证。持领证所需资料到二楼领证窗口自行取号,排队领证。
领证所需材料: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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