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教育教案范文
作为一名辛苦耕耘的教育工作者,通常需要用到教案来辅助教学,通过教案准备可以更好地根据具体情况对教学进程做适当的必要的调整。写教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制与教育教案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制与教育教案范文1
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
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案例一:
20xx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3、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学一点法律知识。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
法制与教育教案范文2
教育目的:结合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通过本次讲座,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教学方法:个案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过程:
1、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意义
2、举案说法
下面将展示两个真实的个案,请同学们听后仔细思考
个案一、南方一座有近600万人口的城市,1991年分4批判处了172名罪犯死刑,其中18—25岁的年轻罪犯115名,占被处死人数的66.9%。为什么这么多的年轻人走上了断头台?调查研究说明,他们违法犯罪均起于少年时期,30.5%曾是少年犯,61.5%少年时犯有前科,基本都有劣迹,从小就有不好表现。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面原因,家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分析,这些孩子的不良家庭影响是:
一、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管教无方,法制教育更谈不上;
二、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在115名孩子中,独生子和老小占77.4%,家长溺爱至极,使孩子从小为所欲为;
三、父母思想意识不健康,自身就缺乏法制意识,甚至家人中就有违法乱纪现象;四、家庭感情不和,父母离异,孩子缺少家庭温暖。
个案二、初中生张林和几个同学在公园里打球,碰上了几个熟悉的学生,两拨人在一起玩球的过程中,张林与谭华发生了口角,谭华骂了张林,张就与他打了起来。第二天,谭华为了报仇就找了不少“哥们儿”,把张林劫到了公园里,他们把张林双手捆住后,就轮番殴打他,并用刀子划张林的脸,无论张林怎样求饶都不行,只打得他满脸是血、浑身是伤、已奄奄一息了,这帮人才离开公园。张林在被别人送往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了。
当张林的父母听说自己的儿子被人打死后,父亲的高血压病复发而引起了半身瘫痪,母亲则当场就晕了过去,从此,其母就整日疯疯癫癫,直至卧床不起。
3、案例分析
总观上述两个个案,他们之所以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原因可以归咎于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原因:
社会原因:
学校教育原因:
自身修养原因:
好奇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少女禾某,本是一位品学兼优、多才多艺的中学生,因看到一些大龄青年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也试了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最后发展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
盲从
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起。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像这样的作案人占总数的20%还多。
攀比虚荣
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一个年仅18岁的姑娘杨某,只是为了把自己和男友打扮得漂亮潇洒,就在四年中侵吞公款60余万元。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特点,在56起案件中有17起,占30、35%,特别值得警惕和关注。
4、实话实说——由同学来谈看法(15分钟)
5、结论
作业:写一篇法制教育后的感想。
法制与教育教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为组织开展好我校今年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营造全校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根据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福建省20xx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4日
三、活动主题
守规则保安全
四、活动目的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对全校师生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避免交通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具体是八个一活动)
1、在校园内外利用LED、宣传栏、广播台、校讯通等进行一次广泛的宣传活动,围绕“守规则保安全”营造氛围、(负责人:保卫科)
2、进行一次“守规则保安全”交通安全知识讲座、(12月2日上午课间操,负责人:保卫科)
3、部分班级出一期手抄报、主题是:“守规则保安全”交通安全内容、(负责人:保卫科)
4、组织学生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12月2日上午写字课,负责人:各班主任、保卫科)
5、开展一次主题班队会活动,五、六年级为“守规则保安全”主题班队会活动,一至四年级为“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活动、(12月4日下午班队会,负责人:各班主任)
6、进行一次公益活动,部分学生上街发宣传单、(12月2日上午写字课,负责人:保卫科)
7、与每一个学生签订一次交通安全承诺书、(负责人:各班主任、保卫科)
8、组织学生观看一次交通安全展板活动、(负责人:保卫科)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交通安全和法制宣传活动、
2、做好动员,营造氛围
要调动全员参与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遵纪守法、文明出行”良好氛围、
3、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主题,突出活动重点,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法制与教育教案范文4
一、活动背景:
社会心态问题,说到底是一种人的心理需求与社会发展状况双向互动的产物。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少年,心理的需求具有多角度性与多层次性,而社会变迁所发生的各种碰撞,又决定了青少年对社会现状心理反应的复杂性,青少年社会心态具有更大的模糊性与不稳定性,这与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有着很重要的关系。
二、活动的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三、活动准备:
1、收集资料
2、把学生分为五个小组
3、布置教室。
四、活动过程:
1、活动地点:高二(11)班
2、活动时间:第十二周
3、主持人:
五、教学过程:
一、导入: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二)从两个案例谈起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又得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请同学们谈谈自己的想法: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四)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到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六)学会断案
例1、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2、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三、小结: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法制与教育教案范文5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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