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如何把总结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业卫生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1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公司安全生产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逐步完善和规范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加强对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有效保障了员工的健康权益。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职业卫生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编制建立了《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3项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健全情况:初步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不断完善之中。
(一)其中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国,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发放记录、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等档案资料。
(二)逐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3、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三)逐步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三、安全警示标示、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情况
(一)公司加大投入,为增强职工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订制了安全警示标志牌、职业危害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共计569块。对工作现场防护栏杆、防护罩等防护设施进行了加固维护。
(二)按规定要求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针对粉尘和噪声危害,一方面为工人配置休息室、控制室、减少作业工人实际接触危害时间;另一方面为工人配备防尘口罩、眼镜、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通过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和检查,提高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自觉性、主动性,养成自觉佩戴的良好习惯。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坚持处罚,全力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
(三)公司投资54807元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了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应检520人,实检401人。这次体检结果复查20人,没有新增职业病人员。
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网上填报情况
公司根据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以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轻,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20xx年6月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网上完成填报工作。
通过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在安全环保部与广大员工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我们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成效,为员工创造了更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了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了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不足之处,如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员工自我防护意识等,来年我们将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加强企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积极配合省、市、县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2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严格按照卫生部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以作业场所为重点的职业危害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得到了增强,上半年未出现职业病病例,确保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各科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科,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的日常具体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以及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照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并将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都落到了实处。
二、完善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职业卫生要求,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为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员职业防治素质。每年按计划派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采样员到市局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共计培训管理人员2名,采样员3名,并全部通过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上半年2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又按上级培训计划参加了复训。年初对全体职工进行了职业卫生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在日常通过板报、条幅等形式对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使职工明白了什么是职业病,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职业病对人身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职业危害。
四、定期开展粉尘检测,加强职业危害防护
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作业现场产生的粉尘,在这方面重点加强现场监测,定期对井下各地点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经市检测中心检验后,将危害因素情况在井口公示栏内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公示,井下共有检测点6个,合格6个,合格率达到了100%。
另外在井下各巷道铺设了防尘管路、在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巷道、以及采煤机、掘进机等产生粉尘的地点设置了防尘喷雾设施,各项防尘设施齐全有效,并由专人负责及时对相关作业地点进行防尘喷雾,并定期进行防尘洒水,为井下创造了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井下各地点粉尘浓度均在规定范围之内。
加强个体防护,为职工定期发放了防尘口罩、毛巾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和监督职工按要求佩带,切实保障了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消除隐患
每周由矿级领导带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全矿井各地点、各环节和重要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防尘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限定时间,定措施进行了整改。上半年查出隐患共12条,整改12条,整改率达到了100%。
六、定期组织体检,健全监管体制
组织接触粉尘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共158人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经检查,不存在患有尘肺病的人员,也无相关的职业禁忌症。并对职工建立了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了一人一档。
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了综采、综掘工艺,采煤机、掘进机严格执行开机喷雾,移架喷雾,且采煤机、掘进机和支架喷雾使用灵敏可靠,运输线路也全部更新为煤溜、皮带输送,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粉尘等有害因素的产生,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作业环境。
通过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都逐步走向了规范化。职工对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明显提高,现场作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还存在有一点的问题和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继续努力,将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好。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3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6月19日止已对4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册180余本。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1千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半年来,我们向100余家企业寄送宣传监督信息6期共600余份,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劳动、安监、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渝卫法监[20xx]42号)要求,我区于20xx年4月24日至5月1日期间在全区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4月29日,涪陵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了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3家单位在涪陵区体育馆设置了街头宣传站,布置展台3个,悬挂宣传标语4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12幅,制作宣传展板4张,发放宣传资料12种共7千多份,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投诉台,接受咨询人数140余人;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参加了本次宣传周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重庆博联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化涪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厂内职工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共设置宣传站7个,挂宣传横幅32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幅,展板26张,办宣传栏12期,发放宣传单、手册1万5千余份,并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生产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活动周结束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上报了书面总结材料。
(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1、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今年初我们向各有关用人单位下发了《重庆市涪陵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并应认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至本年度6月9日止,共对46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我区7家造船厂,检查发现企业普遍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我区造船行业,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生产环境恶劣,存在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安全隐患。我区企业普遍对《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较差:所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皆未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制度,多数企业未对有害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努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企业违法行为,检查发现共有32家企业存在着违法行为,对其中12家进行了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7家进行了罚款处罚,共处罚金19500元,现已全部结案。
2、职业卫生监测工作
本年度的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主要是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选择部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具有代表性的作业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测。至本年度6月19日止,共对36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监测,监测有害因素种类有:粉尘、噪声、苯、甲苯、二甲苯、氨、氟化氢、磷化氢、高温等。共监测有害作业点326个、合格点176个、合格率53.98%。监测后及时向厂方出了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通过监测发现我区企业职业病危害依然十分严重,其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急需加强。
(三)、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情况
我们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始终把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当作工作的重点,对不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限期整改,愈期不改正者坚决予以行政处罚。至20xx年6月19日止,共有28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800余人。
二、主要经验和教训
1、坚持原则,和谐执法由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短,法律责任较重,行政处罚起点较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又非常普遍,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尚未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其具体实施处罚存在着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和谐执法,即充分考虑企业的困难及现状,酌情处罚,既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又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改变执法模式,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即具体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事实证明该工作方法是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一种有效手段。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其执法工作应循序渐进,因此加大对部分影响较大的大中型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尚待时日,同时不能片面听取企业为其违法行为寻找托词所强调的客观困难,如企业经济困难、工人流动性大等等,即不能因此而迁就、松懈执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目前我区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薄弱,全区从事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仅有3人,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近400家,事实上每年仅有半年时间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使绝大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不能监管到位,使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率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而未能形成较大的执法声势和氛围,且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农民工,而该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大,给职能部门监管带来了较大难度,因此,仅靠现有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难以做好该项工作。同时由于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政府对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实行保护政策、片面强调维护发展环境,客观上阻碍了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对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水泥制造、造船行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监督率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力争使我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4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1、《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至6月19日止已对4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共向其发放宣传手册180余本。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现场向工人发放了宣传资料1千余份,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半年来,我们向100余家企业寄送宣传监督信息6期共600余份,同时每期监督信息均向劳动、安监、工会、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发送,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反馈的信息看,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渝卫法监[]42号)要求,我区于XX年4月24日至5月1日期间在全区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4月29日,涪陵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了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3家单位在涪陵区体育馆设置了街头宣传站,布置展台3个,悬挂宣传标语4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12幅,制作宣传展板4张,发放宣传资料12种共7千多份,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投诉台,接受咨询人数140余人;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参加了本次宣传周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重庆博联变压器有限公司、中化涪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厂内职工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共设置宣传站7个,挂宣传横幅32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幅,展板26张,办宣传栏12期,发放宣传单、手册1万5千余份,并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生产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活动周结束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上报了书面总结材料。
(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1、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今年初我们向各有关用人单位下发了《重庆市涪陵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做好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并应认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至本年度6月9日止,共对46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我区7家造船厂,检查发现企业普遍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我区造船行业,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生产环境恶劣,存在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安全隐患。我区企业普遍对《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较差:所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皆未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制度,多数企业未对有害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努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企业违法行为,检查发现共有32家企业存在着违法行为,对其中12家进行了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7家进行了罚款处罚,共处罚金19500元,现已全部结案。
2、职业卫生监测工作
本年度的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主要是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选择部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具有代表性的作业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测。至本年度6月19日止,共对36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监测,监测有害因素种类有:粉尘、噪声、苯、甲苯、二甲苯、氨、氟化氢、磷化氢、高温等。共监测有害作业点326个、合格点176个、合格率53.98%。监测后及时向厂方出了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通过监测发现我区企业职业病危害依然十分严重,其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急需加强。
(三)、20xx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情况
我们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始终把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当作工作的重点,对不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限期整改,愈期不改正者坚决予以行政处罚。至XX年6月19日止,共有28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800余人。
二、主要经验和教训
1、坚持原则,和谐执法由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较短,法律责任较重,行政处罚起点较高,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又非常普遍,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尚未形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其具体实施处罚存在着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和谐执法,即充分考虑企业的困难及现状,酌情处罚,既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又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改变执法模式,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即具体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事实证明该工作方法是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的一种有效手段。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其执法工作应循序渐进,因此加大对部分影响较大的大中型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尚待时日,同时不能片面听取企业为其违法行为寻找托词所强调的客观困难,如企业经济困难、工人流动性大等等,即不能因此而迁就、松懈执法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目前我区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薄弱,全区从事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仅有3人,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近400家,事实上每年仅有半年时间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使绝大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不能监管到位,使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率常年处于较低水平,因而未能形成较大的执法声势和氛围,且由于近年来用人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农民工,而该部分工人流动性较大,给职能部门监管带来了较大难度,因此,仅靠现有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难以做好该项工作。同时由于我区经济相对落后,政府对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实行保护政策、片面强调维护发展环境,客观上阻碍了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对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水泥制造、造船行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监督率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力争使我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5
20xx年7月6日,很荣幸参加了由乌海能源公司组织为期两天的职业卫生培训,在7月6日上午举行的培训学习班开幕式上,乌海能源公司安检局祁局长首先致,当天下午,由乌海能源公司职业卫生防疫站赵站长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进行了讲解,7月7日上下午,由职业卫生防疫站王平、赵凤站长、刘树峰分别讲解了《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并进行了结业考试。
本次培训班是乌海能源公司举办的第一期职业卫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为乌海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目的在于为了规范公司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本次职业卫生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治法》共64条,详细规定了的它的使用范围及条类条款,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盒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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