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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书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立案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立案申请书1
申请人:朱兴银、男、四川省大竹县永胜乡人民村11组、
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03245153、
电话:13713867140
申请人:黄衍政、男、香港身份证号码:H0679222802、
电话:13267097409
申请人:永州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衍政
被申请人:奉慕明、男、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41号、电话:0755―25832834
身份证号码:450104197512301613、任职悦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九楼
请求事项:
1、对被申请人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2、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3、涉嫌个人诈骗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立案申请书2
申请人:汪______,男,汉族,19______年9月6日出生,住___省___市___县___镇___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___市___镇(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______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离婚案的起诉材料,______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系______省___市___县___镇___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___省___市___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确为___省___市___县___镇___村人,但是,被告于20______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___镇___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______年至今一直在贵院所在地___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
______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
____________年7月2日
立案申请书3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4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县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红旗,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
此 致
虞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立案申请书5
申请人:XX
地址:XX
请求事项:XX
申请人诉XX有限公司返还XXX并赔偿申请人损失一案,XX人民法院和YY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立案,使申请人因财产权利被侵害一事求告无门,特向贵院提出监督要求,恳请贵院协调处理,以保证申请人的诉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纠结XX人至申请人处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控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XX,并强行抢走机器、设备,合计价值XX万余元,直接导致申请人无法生产,客户流失。事发当天经报警后HHH出警处理,但对于此事并未实际解决,至20xx年月日向申请人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申请人于20xx年6月18日向YY区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要求起诉YY有限公司,但XX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被告在YY市,且返还财物不属于侵权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YY法院管辖。申请人无奈,于20xx年7月20日向YY人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要求起诉XX有限公司,但YY人民法院电话答复称,侵权行为地发生于XX,且为方便调查取证等,应由侵权行为地法院XX区人民法院管辖,不应由YY人民法院管辖。
至此,申请人因财产权被侵害一事,历经了公安的不立案处理,以及XX和YY市法院相互推诿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申请人认为,不论是被告所在地还是侵权行为所在地,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给被侵权人诉请的一个管辖选择权,而不应成为法院之间相互推诿的理由,申请人的`财产权己遭到了严重的侵害,为了不让申请人的诉权也遭受到侵害,特恳请贵院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为方便申请人以及方便法院审理时对本案的调查处理,申请人恳请贵院能指定由YY区人民法院管辖。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立案申请书6
申请人:王____,女,____岁,住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
代理人:朱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住所地:____县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对____县水务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被申请单位在河道监管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对每户非法采砂经营者每年收取20__元所谓的管理费,不颁发采砂许可证,也没有查询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放纵非法采砂经营者随意采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险象环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无法保证采砂经营者所雇员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采砂者____雇佣,在____县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为其采砂。
20__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只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下午18时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东岸时,掉入____20__年8。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况,雇主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所以惨遭不幸。如果被申请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有效监管,而不是,为了一已私利,只收费不管理,就不会发生____惨死的悲剧。被害人____的死亡与被申请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生事故后,被害人____的亲属多次找到县水务局要求其处理此次事故,对非法采砂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但他们却推卸责任:“雇主____无证采砂,属非法采砂,与水务局没关系,我们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还陈尸现场;可与此同时,非法采砂者虽无证经营,但因已交县水务局20__元所谓的管理费,得到水务局的默许,而有恃无恐,在被害人____陈尸附近,还在继续非法采砂。对水务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申请人十分气愤,为了给被害人____讨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灵魂,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____县水务局“、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专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请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致
____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7
申请人:____,女,汉族,___年__出生,住__省__县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____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____,女,汉族,现住四川省______.
__年__月__号午后,___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___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____离开。但是____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__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____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____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___、___和申请人所在的___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____的犯罪行为。然后___责令___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___将耳环交给____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____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____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____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8
尊敬的中院领导、法官:
您们好!
本人xxx,xx市人,因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起诉至到xx市人民法院,但遭到xx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拒绝,在此想恳请贵院能够予以指定立案。
事情是这样的:
本人和xxx系夫妻关系,后因xxx具有婚外情,夫妻感情不和,20xx年7月10日,xxx为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位于xx市xx路南侧的10-12、10-13号网点房擅自转让给xxx。因该房产价值109万,数额巨大,该转让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对该网点房的所有权。20xx年10月10日,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起诉至xx市人民法院,但xx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拒绝立案。理由是涉案房产纠纷已经被贵院第(20xx)青民再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解决。
对此,本人认真分析和研究了贵院的第(20xx)青民再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我们认为,该判决书认定的焦点问题是“xxx请求xxx停止对涉案房屋使用权的侵害并要求返还租金损失的'诉请是否成立”,而本案中是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显然以前的案件与这次立案的案件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据此,我们认为,xx市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面对自己的重大权益受到侵害,且该侵害对于本人以后的生活将产生重大影响,在xx市人民法院拒绝立案的情况下,本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只好恳请贵院能够予以指定立案,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xxx
20xx年十月十四日
立案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女,汉族,____年11月22日出生,住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______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______,女,汉族,现住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午后,_____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__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_________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______离开。但是______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______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___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_________、_________和申请人所在的_________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___的犯罪行为。然后_________责令_________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_________将耳环交给___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______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___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______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
___年___月___日
立案申请书10
申请人:张光辉,男,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张燕琼、张东莉、张啸宇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张燕琼以商量房屋事宜 把我骗至家中。之后张啸宇、张东莉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 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张鹏浩(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 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张燕琼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张燕琼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
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张燕琼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 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双流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立案申请书11
申请人:山西介休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乡温村石河桥东
法定代表人:冯治强联系电话:1523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zh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岁,住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
代理人:____ , 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住所地:____县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对____县水务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被申请单位在河道监管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对每户非法采砂经营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不颁发采砂许可证,也没有查询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放纵非法采砂经营者随意采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险象环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无法保证采砂经营者所雇员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采砂者____雇佣,在____县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为其采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只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下午18时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东岸时,掉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况,雇主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所以惨遭不幸。如果被申请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有效监管,而不是,为了一已私利,只收费不管理,就不会发生____惨死的悲剧。被害人____的死亡与被申请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生事故后,被害人____的亲属多次找到县水务局要求其处理此次事故,对非法采砂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但他们却推卸责任:“雇主____无证采砂,属非法采砂,与水务局没关系,我们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还陈尸现场;可与此同时,非法采砂者虽无证经营,但因已交县水务局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得到水务局的默许,而有恃无恐,在被害人____陈尸附近,还在继续非法采砂。对水务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申请人十分气愤,为了给被害人____讨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灵魂,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____县水务局“、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专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请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____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13
【云南大理著名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受害人):杨X X,女,白族,1985年06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XX村21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0872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杨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
申请事项:
请求洱源县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李X 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X X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杨X X与李X 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xx年08月24日登记结婚,申请人杨X X嫁入李X X家中生活。结婚后,犯罪嫌疑人李X X逐渐露出本来面目,开始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的噩梦就此开始。据申请人回忆,申请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X X的四 、五次殴打,申请人多次因为李X X的暴行致伤,并多次到医院就诊。申请人经常被李X X打得鼻青脸肿,但是为了顾及面子,申请人一直忍气吞声,没有声张。
20xx年04月27日,因为家庭琐事,犯罪嫌疑人李X X稍有不满,即不分青红皂白再次对申请人拳打脚踢。殴打持续了十多分钟,李X X的家人在一旁冷眼旁观,没有任何人进行劝阻。无奈之下,申
请人只好报警,随即被送至洱源县人民医院治疗。
经洱源县人民医院检查,杨X X病历显示:神清,鼻根部见一长约2.5CM纵形裂伤,左侧颌面部见一大小长约3CM×4CM皮肤软组织挫伤,左侧整个手背部见擦伤。
诊断结果为:
1、鼻外伤,皮肤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
2、颌面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3、左手背部擦挫伤。经洱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洱)公(司)鉴(伤)字【20xx】XXX号”《活体伤情检验意见书》确定,申请人杨XX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犯罪嫌疑人李X X的行为已经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李X 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嫌疑人李X X还利用申请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请人的忍辱负重和一再退让,对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 ,他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李X X不思悔改,在殴打申请人不闻不问,后没有任何歉疚,申请人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被李X X殴打致伤后,随即被他人送往建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请人住院期间,李X X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任何歉疚之意。无论是作为一名肆意殴打他人的施暴者,还是作为申请人的丈夫,犯罪嫌疑人李X X均应该对申请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过问,但是其
行为实在让申请人寒心和失望,申请人绝对不会原谅其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坚决请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 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卑劣,犯罪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 呈
洱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 李 X X
20xx*年 06 月 24 日
附:犯罪嫌疑人李X X个人信息
李X X,男,白族,1977年11月23日生,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60872XXXX。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据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
立案申请书14
男方:xxx,年龄xxx,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xxx(户口薄首页住址)
女方:xxx,年龄xxx,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xxx(户口薄首页住址)
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
双方因xxxx(原因)自愿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如下:
1、子女抚养问题:孩子(姓名,年龄)由男方(或女方)抚养。男方(或女方)每月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共同承担(或者是由哪方承担)。以上所有费用一直支付到孩子岁。(或双方无子女)
2、财产分割问题:如门面、现金、存款、车子(车型、车牌号)由哪方所有。门面有房产证按房产证上写(包括平方数,门牌号,产权证号),门面没有房产证按购房合同写(包括平方数,门牌号)。
3、房产分割问题:双方名下有房产的,按房产证上写(包括平方数,门牌号,产权证号);没有房产证按购房合同写(包括平方数,门牌号)。(或双方无房产)(注:不是以夫妻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就不用写在协议书上!)
4、债权债务问题: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己享有及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自遵义红花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如双方需更改请自行到公证处办理。
对协议书的意见:
男方:
女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15
申请人:王____,女,____岁,住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
代理人:朱____ , 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住所地:____县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对____县水务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单位____县水务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被申请单位在河道监管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对每户非法采砂经营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不颁发采砂许可证,也没有查询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放纵非法采砂经营者随意采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险象环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无法保证采砂经营者所雇员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采砂者____雇佣,在____县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只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下午18时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东岸时,掉入____20xx年8、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况,雇主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所以惨遭不幸。如果被申请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有效监管,而不是,为了一已私利,只收费不管理,就不会发生____惨死的悲剧。被害人____的死亡与被申请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生事故后,被害人____的亲属多次找到县水务局要求其处理此次事故,对非法采砂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但他们却推卸责任:“雇主____无证采砂,属非法采砂,与水务局没关系,我们管不了。”致使被害人._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还陈尸现场;可与此同时,非法采砂者虽无证经营,但因已交县水务局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得到水务局的默许,而有恃无恐,在被害人____陈尸附近,还在继续非法采砂。对水务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申请人十分气愤,为了给被害人____讨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灵魂,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____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____县水务局“、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专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请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致
____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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