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请书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复核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复核申请书1
申请人:xxx,男,42岁,住xx县xx镇先农街x号楼xx号,身份证号:51052419xxxxx,川Exxx号车驾驶员,电话:xxx
复核请求:
撤销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
x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xxx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xxx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xxx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xxx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xxxx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xxx
二○xx年十月二日
复核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大厦_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院长对(_____)___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案的诉讼费进行复核,依法对本案诉讼费用重新计算,确认本案诉讼费为____元,并退还申请人已经超额缴纳的诉讼费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复核申请书3
xx评估公司:
贵司为枣林后街4号院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依规则,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是贵司的评估委托人,复核申请人是估价利害关系人。复核申请人就现已察觉的问题,提出复核申请,请贵司依法、依规认真复核、答复。
第一,关于评估方法的选定及运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后称《估价规范》)4.1.3规定:“当估价对象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时,宜同时选用所有使用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取舍,当必须取舍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并陈述理由。”
《估价规范》4.1.2规定:“当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没有交易或交易很少,且估价对象或同类房地产没有租金等经济收入时,应选用成本法”;“估价对象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且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采用除成本法以外的方法测算的,应选用假设开发法”。
贵司现在采用“比较法”,请具体说明舍去“成本法”与“假设开发法”的原因和理由。
(二)《估价规范》4.1.2规定:“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选用比较法。”贵司“分户报告”的估价对象,系枣林后街4号院,这是一个临街的独立院落,拥有9间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院内还有一间六、七十年代既已存在的自建房。
“京宣国用(20xx)字第00336号”土地使用证载明:复核申请人所有的两间东房(平面图2号),其地号为“0407003020”,“建筑密度”及“容积率”为“0.6309”,房屋的“建筑物类型”为“平房”。《估价规范》4.2.3规定:可比实例的选取“应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似”。但贵司评估中搜集的交易实例,选取的可比实例,均为商品楼房。没有搜集平房院落的交易实例,没有选取平房院落的可比实例,为什么?
若是没有平房院落足够的交易实例,就单一地选用“比较法”,似与“比较法”的选用规则不符!若是有平房院落足够的交易实例,却不从中选取可比实例,为什么?
贵司目前搜集的交易实例,和确定的可比实例,其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是枣林后街4号院的5倍以上,按照容积率的定义,枣林后街4号院单位建筑平米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数量,是目前可比实例的5倍以上,1.3或1.4的“价格系数k”,是否足以调整这一土地使用权数量的相对关系?请予说明。
依复核申请人的常识,造成基准价格严重失真的原因,是商品房楼板并非平房院落土地的“类似房地产”。平房院落的首要价值体现在土地使用权价值上。而商品房楼板恰恰在土地使用权价值上,不具有类似性。请贵司对此进行专业、理性的独立分析和说明。
第二,报告信息遗漏。
《估价规范》4.2.2规定:“搜集的交易实例信息应满足比较法运用的需要”,应包含“交易价格”、“成交日期”、“交易目的等”。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信息?请予补充。
《估价规范》4.2.5规定:“可比实例及其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位置……”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信息?请予补充。
《估价规范》4.2.8规定:“进行市场状况调整时,应消除成交日期的市场状况与价值时点的市场状况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20xx年3月19日)的价格。并应在调查及分析可比实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可比实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且价格变动率或价格指数的来源应真实可靠。” 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信息?请具体说明枣林后街4号院的“分户评估报告”是如何依据上述规则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
《估价规范》4.2.9规定:“房地产状况调整应消除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包括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和权益状况调整。” 枣林后街4号院,是一个临街的、独立的完整院落,土地使用权无期限。分户报告中没有相应的调整信息?请予补充。
第三,关于估价原则。
(一)《估价规范》2.0.4规定:遵循不同估价原则的评估价值,应符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规定,“评估价值应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贵司以商品房楼板模拟等数量的平房土地,不符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符合被征收人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枣林后街4号院落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是被征收房屋的首要价值。贵司用商品房楼板模拟等数量的平房土地,造成了评估对象价值内涵混淆不清,对被征收人造成不公。
(二)目前的可比实例的“标准价格”,仅为价值时点市场普遍报价的一半,用这样的基准价格(50819元/建筑平米),很难在价值时点(20xx年3月19日)上达成实际交易。用基准价格买不到可比实例所说的房子!
因此,在复核期间务请贵司对枣林后街4号院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回到估价原则的轨道上来。
第四,关于“估价目的”下的相应规则。
《估价规范》5.3.4规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包括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其他不动产的价值;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值……”产权置换房屋差价的结算,就建立在这一评估的结果之上。
现复核申请人,欲选择产权置换,却缺少“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信息。如何解决?请贵司一并给予答复。
第五,关于房屋重置成新价的估算。
砖木平房的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 屋架分数 顶棚分数 地面分数 (墙身分数 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 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 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 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 附属物据实估价”。请具体说明如何运用这个公式的?分数、分值、差率、折余率等是如何确定的?
第六,申请人建议。
(一)平房院落是常见的交易类型,建议选取同一地区或类似地区平房院落作为可比实例。
(二)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十四条及《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请分别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重置价值,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做三方面分类、分项评估,以便利于对照理解。
(三)增加报告的说明力是评估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因此贵公司有责任使用具体陈述,而非概括、笼统的语言,就复核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出符合执业精神的复核答复。
谢谢合作!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复核申请书4
申请人:xxxxxxxxx,男,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县xxx镇xxx村。
被申请人:xxxxxxx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xxxxx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xxxxx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xxxxxxxxx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一、xxxxxxx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xxxxx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xxxxx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xxxxxxx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xxxxxxx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xxxxxxx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xxxxxxx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xxxxxxx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x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xxxx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xxx驾驶,此
签名:xxx
日期:年月日
复核申请书5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是莲湖社区瓦塘组居民,家中现有三口人,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八十多岁高龄的奶奶,年过花甲的母亲都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而我才刚刚从学校毕业,家人世代农民,父亲于xxxx年因病去世,父亲的离去给了全家以致命的打击,同时也截断了家中全部经济来源,当时我还是在校学生,两年来与母亲相依为命,在亲朋好友的关照下,依靠国家良好的政策,贷款完成了学业。
原以为我完成学业以后能够为家庭分担经济压力,让困难有所好转,然而毕业正好遇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单位纷)纷裁员,作为农民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我没有任何高的要求,任劳任怨,依然处处碰壁,现在在一家单位的一线工作,还只是一个临时工,每个月领取一点微薄的工资。,艰难维持全家生计。今年上半年,母亲因病住院,手术费耗用了两万多,至今仍未痊愈,让原本就负债累累的家庭更是债台高筑。
然而党和国家给了我们农民希望,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政策,让农民有了更多发展的空间,同时也给了我们家庭困难的农民光明和希望,感激之下向领导同志呈上补助申请,希望能够得到领导同志的核实和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4月20日
复核申请书6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xx镇人,现住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
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xxx。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讲肇事人杨锰事故发生后,酒气冲天,为逃避酒后驾驶取材脱离事故现场。依据法律规定,肇事人杨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xx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xx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x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xxx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复核申请书7
申请人:___,男,彝族,___年______月___日生,住一组。
被申请人:___,男,其余信息不详。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队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11月24日09时23分,申请人驾驶的振兴牌号贵货车沿堕箐公路(堕却至箐口)从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驶,至堕箐公路11KM﹢500M处时与被申请人驾驶的牌号贵中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现场为悬崖地段,且为100度左右的急转弯,路面狭窄,两车不能正常行驶会车。驾驶的牌号贵B货车制动停车后(现场有刹车痕迹),因被申请人驾驶的牌号贵B'中型客车车速过快导致该车头撞击公路后山体的.岩石后,车身弹回路面致车尾撞击到申请人驾驶的牌号贵B货车的货箱。为此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存在重大失误,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请人不应负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急弯路、狭窄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被申请人张启学驾驶的牌号贵B中型客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和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且两车难以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山体未作减速停车避让导致撞击山体岩石后发生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二、认定书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时采纳的证据为非法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但交通警察等2人现场事故认定时,一下车就指责申请人一通,随后说是申请人责任,只拍摄现场照片后就撤离事故现场。最后又强行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综上所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中队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证据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调查,最终导致对当事人责任认定缺乏客观和公正,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申请人:
20__年五月二十八日
复核申请书8
申请人__,男,19_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__
被申请人__,男,19_年3月26日出生,住___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__市交通警察支队_县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年年10 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_县__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__无证驾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__无牌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___侵犯__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__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__按照规定路线行使,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总之,__市交通警察支队__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
复核申请书9
本人参加了xx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对初试中以下科目的成绩存在疑问,自愿申请对其进行复核并交纳100元/科目的费用。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
考生编号:
复核科目代码及名称:
交纳费用:xx(元)。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复核申请书10
申请人__,男,__岁,汉族,__镇人,现住__。
被申请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6月9日作出的第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___。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讲肇事人杨锰事故发生后,酒气冲天,为逃避酒后驾驶取材脱离事故现场。依据法律规定,肇事人杨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__为__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__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__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___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___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复核申请书11
申请人:xxx,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xxx'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李律师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复核申请书12
申请人:xxxx被申请人: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明公交认字(20xx)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明公交认字(20xx)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系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此次交通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不符,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xxx的行为造成的。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当申请人在视线内看到被申请人时,采取鸣笛、并减速措施,但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又突然窜出,以致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可见其已经预见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要通过马路、且采取了减速避让措施,但被申请人并没有采取避免与车体发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进,而是突然窜出,很明显,被申请人明知有危险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规避,反而突然窜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率,如果被申请人也和申请人一样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发生。因此,本事故的发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为造成的
二、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事实不符。本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行驶车速差较慢,且采取了鸣笛、减速有效避让措施,发生摩擦后,被申请人就此倒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与被申请人摩擦处也是只有较小损坏。而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显然与事实不符,试想:如果申请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请人应该已经被车辆撞出较远的距离,怎么可能就在车旁倒地;而且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较小损坏程度也恰好印证了申请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击力度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在视野内发现被申请人欲强行横穿马路时,也采取了鸣笛、刹车措施。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而被申请人在未确认安全后以较快速度强行通过事故路段,使申请人根本无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让措施,才导致本事故的发生,被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消“明公交认字(20xx)
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此呈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20xx年11月?日
复核申请书13
xx县xx镇xx村委:
我叫xxx,家中5口人。现住农村。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妻子,王秀芝,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此敬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复核申请书14
申请人xx,男,19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xx
被申请人xx,男,19x年3月26日出生,住xxx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xx市交通警察支队x县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年年10 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x县xx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xx无证驾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xx无牌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xxx侵犯xx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xx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xx按照规定路线行使,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总之,xx市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复核申请书15
申请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
复核请求:
1、恳请贵部核查卷一、卷二、卷三答题纸是否属于申请人,成绩合成、录入是否准确,复核此三卷应得分;
2、恳请贵部核查券四成绩录入、合成是否准确;复核卷四应得分;
3、恳请贵部予以书面通知复核结果。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杭州区考生。于xx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长德校区参加贵办组织的xx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号码为:xxxxxxxxxxx,申请人现查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为xx、xx、xx、xx,总分计xxx,此为申请人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检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与实际成绩相差巨大。
申请人对卷四科目考试成绩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卷四系人工阅券,成绩合成、录入等均由人工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
申请人对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试成绩亦存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前三券虽系机器阅读,但在系统录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辅助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机读卡阅卷,鉴于技术本身即利用红外线感应炭(石墨)技术存在各种误读的可能,申请人亦存有疑义。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进行填涂,并被“电脑读卡设备”进行“阅卷”。读卡设备“读卷”时通过炭对红外线的敏感反应两项指标:
指标一,铅笔中炭(石墨)的浓度;
指标二,被涂黑区域的面积的大小。正是根据这两项指标对申请人的答题做出判断。
但正是这种看似快速的阅卷方式却存在明显误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但却未被提供2B铅笔,尽管被收取220元考试费,而一支2B铅笔的市场价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请人只能去市场另行购买并使用,但市场上的2B铅笔却充斥大量假货或不合格商品(详见附件证据,新闻报道等),部分铅笔中碳浓度不达标,达不到“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中国制笔协会副秘书长陈三元告诉《北京科技报》,“现在虽然一些用假冒的2B铅笔涂写的答题卡阅卷机也能够识别,但是制假者由于缺乏严格的统一质量标准,其生产的铅笔质量并不稳定,他们的铅笔也许某一支的识别率可以达到100%,而另外一支的识别率就只有80%,中国制笔协会的专家曾经做过一个实验:他们用真、假2B铅笔在满分为100分的.三张答题卡上分别规范填涂了相同的标准答案,让阅卷机进行判分。结果,真2B铅笔填的答题卡得了100分,而假2B铅笔填的答题卡分别得了99分和87分,并且单读识别和连续识别得出的结果都是如此。”(详见附件证据,新闻报道等),而申请人考试用铅笔经证实,其中确有一支属不合格商品,铅笔的浓度太浅,接近H级别的铅笔。因此涂出来的笔迹就会稍淡,光标阅读机极有可能将申请人用此铅笔(考试中共有三支铅笔,部分题使用此铅笔)涂得比较淡的答案忽略而当作没有选,“误解”申请人的正确答题意图,从而导致指标一所欲反应的申请人对答案的选择出现误判。
2、针对指标二,考试时申请人被要求按照答题卡填涂“格式”进行填涂,且同时既被告知要“涂满”,又被告知“不能超出填涂方框”,而格式例为印刷式,在事实填涂过程中,人工不可能完整的涂画出被告知的印刷式格式例。而在上述前提下申请人在考试时并未被告知“涂黑面积”确切大小才能符合“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即便是现在,申请人亦不得知“涂黑面积”的恰当大小能符合“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而这是国家司法考试,并非美术学院招生,即便是美术学院招生,也难有几个人涂画出完美的“格式”例。因此,考试时被告知的填涂方式本身必然导致申请人的答题意图被“电脑读卡设备”误判。
3、申请人部分题目在重新思考、检查后需要更正,或由于位置填涂错误而需要擦掉重改,因此修改是必然的。但因铅笔浓度及答题卡设置空间等原因,包括题与题设置间隔、选项与选项之间设置的间隔过小等原因。当再要擦掉时就会很难完全擦干净,再用力擦的话,就很有可能会把答题卡擦破,这样一个“错误”的痕迹就留在了答题卡上,光电阅读机在扫描的时候,就“可能”把这一痕迹识别出来而错误地认为申请人的答案是错误的,从而导致其对申请人答案的误判。
4、若答题卡在交卷后被折叠、弄脏、或部分位置被其他异物覆盖(比如相邻两张答题卡的上一张背面粘有异物)、弄破等,导致机器无法读卡或错误读取部分信息,难免偏差。
基于以上四点,仅进行“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而对于前三卷非零分试卷不予复核的权利,难免偏差。
综上,难免偏差,基于“小概率事件必然发生”,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申请人特申请成绩复核,恳请贵部予以处理。
此致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复核申请书】相关文章:
复核申请书07-20
复核申请书范文02-01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05-19
(精)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05-24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推荐】05-2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05-15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合集15篇05-22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范文05-17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精选5篇)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