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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申请书

时间:2024-06-11 14:38:06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恢复执行申请书常用15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恢复执行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恢复执行申请书常用15篇

恢复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全称):

  被执行人(全称):

  执行案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

  申请书内容:

  恭敬的法院:

  本人系原告,现向贵院提交一份恢复执行申请书,请依法查明事实,裁决恢复执行。

  1.案情介绍

  本案系因(案由)而发生的执行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应当承担(义务),但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义务,于(时间)向贵院申请执行。本案经办法官认真审核,依法颁发了(文号)执行裁定书。然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为(陈述实际情况),本案执行受到了一些影响,最终无法执行结束。

  2.恢复执行的理由

  2.1 被执行人恶意迟延

  自本案执行到现在,被执行人向来以各种理由推委付款,表现十分恶劣。甚至在(时间)时,被执行人对(财产)进行了(行为),严重伤害执行标的。

  2.2 执行标的未能达到预期

  由于执行鉴定结果不符合预期,使本案执行的艰难系数进一步加大,同时,被执行人恶意阻挠,执行标的扣押更加呈现艰难,最终导致本案无法彻底执行到位。

  2.3 公证人未及时履职

  本案中涉及的公证人是(姓名),但该公证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职,导致本案执行艰难。

  3.执行结果恢复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一)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执行标的物或者查封、扣押财产的法定程序结束后,由于未知原因,无法实现的;

  (三)执行标的物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后,被其他人占有或者其他情形确有难以变更占有关系的;

  (四)其他妨碍执行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执行遭受到了上述妨碍,恢复执行是合法必要的。

  4.恢复执行的具体措施

  恢复执行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 加强协调,依法扣押执行标的。本案执行标的为(标的)。申请人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财产确实属于被执行人。经过调查,可以在(地点)的(被执行人)处查扣有关财产。

  4.2 公证人依法履职。申请执行一度因公证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职,导致无法进行,但公证人已经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执行工作,并已经(说明情况)。

  4.3 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的破坏已经构成为了(犯罪)。因此,申请人将在恢复执行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予以处理。

  以上是本案恢复执行的具体步骤,申请人请求贵院对本案加以审理,并判决如下:

  1.裁定恢复该案的执行。

  2.被执行人协助执行。

  3.其他合理的'恢复执行措施。

  4.执行到位后,按照裁定书安排执行结局。

  特此申请。

  附件:

  1. 鉴定报告

  2. 执行裁定书

  3. 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报告

  4. 财产查扣处理登记表

  5. 公证人履职情况说明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恶意阻挠:指被执行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采取手段,阻挠执行人执行的行为。

  2. 共同财产: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共同财产。

  3. 行为:指被执行人所做的任何行动,包括付款、转移财产等。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1. 执行标的不明确:执行标的不明确是执行过程中常见的一种问题,可以通过相关调查、采集证据和协调等办法逐渐明确。

  2. 财物迁移:被执行人可能会将财物迁移,从而逃避执行。可以依靠公安机关协助,或者采取扣押财物等措施。

  3. 财产被他人占有:执行标的被他人占有使执行变得更加艰难,可以通过协调、加强执行力度等方式来解决。

  4. 其他异议:被执行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可能会提出各种异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进行充分的撤销和反驳。

恢复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xx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x元;全部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xxx)二七民一初字第xxx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x月xx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19XX年6月17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X,男,19XX年4月8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XX)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2月22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xxx

  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xxx

  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XX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XX市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申请书7

  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 与被申请执行人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申请执行人 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元及其人民银行 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 申请执行。执行 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 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 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8

  申请执行人:_____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____街____号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____街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______不还钱。

  申请人:_____

  20_____年12月20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xx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xx)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此致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1

致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执行人: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20日生,汉族,住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8日生,汉族,住______。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______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______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______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______第______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______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______。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______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3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址:经济技术开发区路x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县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年x月xx日作出()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电话: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楼___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5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在执行案件中,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上就处于一种暂停的状态。待双方当事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就进行结案处理。对此,实践中没有争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而是在履行期限之后才履行完毕。由于其内容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所以,法院仍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结案。这种情况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没有完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容履行,或是根本就不履行。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一些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是否恢复对原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终结执行

  如果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却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而且在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理论界存在争议。对此,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实践中,造成上述情形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当事人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怠于行使其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的权利,以致造成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二是有些当事人错误地理解了申请执行期限。程序法明确规定,执行和解后执行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以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期限与诉讼时效一致,其计算方式为最后一次实际给付的日期,因而错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笔者认为,法院的执行机构在执行中应严格处于中立地位,对于因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不能单独强调要保护权利人一方的权利,而是应严格依照相关的程序法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出现时,终结案件执行。所以,对于上述两种没有法定申请执行期限中断事由的情形,法院应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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