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模板参考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模板参考,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模板参考1
各科室、所(队):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根据《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榕工商消〔20xx〕18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全县工商系统要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着力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更新维权方式,履行新职责,谋求新发展,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县工商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蔡胜勇局长担任,副局长谢必团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12315台、办公室、行政执法科、市场科、检查大队、各工商所以及县消委会负责人担任。各工商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3·15”期间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做好20xx年央视“12315电话和微信”处理有关工作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与工商总局等有关部委联合主办的“3·15”晚会,将开通“20xx年央视3·15晚会12315热线和12315微信”(以下简称“12315电话和微信”),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全县工商系统要认真做好“3·15”晚会现场12315电话和微信处理有关工作。
(二)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开展系列活动
1.“3·15”期间蔡胜勇局长在闽侯电视台开展在线访谈活动,与消费者互动,回答消费者提问。
2.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联合各成员单位于在闽侯街心广场组织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
3.开展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一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亮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要围绕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宣传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者信心。二要召开一场培训会,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答疑释惑,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
4.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3月9日—3月19日,县工商局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重点对小家电、纺织品质量进行专项抽查检验,及时对不合格商品予以立案查处。
5.开展工商所“3·15”主题宣传活动。各工商所应立足实际情况,根据省、市、县局的部署,通过召开座谈会、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开展有声有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优势,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6.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网站的主阵地作用,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介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活动职责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备勤,做到人员到岗到位。3月14日、15日两天,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在岗带班,12315服务台、检查大队要全员到岗到位;消委会、行政执法科要安排充足人员参与备班。同时,抽调局机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组,配合12315服务台做好各项诉求的处置工作;各基层所要全员上班,备足执法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好投诉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基层所于3月12日下班前,将3月14日、15日期间带班、值班、备勤人员名单通过文件传送报至县局12315台备案。3月14日,县局12315台、检查大队、基层所所有备勤人员值班时间延至22:00;3月15日,所有备勤人员值班时间延至央视“3·15”晚会结束并接到县局12315台通知为止。
2.加强央视12315热线处置工作。县局12315台和基层所要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及时登录“20xx年3·15晚会12315热线处理系统”,依法、迅速处理转办件。3月13日16:00至17:00,工商总局将在晚会现场组织全国模拟运行,在同一时间段,电信部门进行全国010—12315电话线路测试,县局12315服务台和基层所要明确专人在规定时段内拨打010—12315电话,拨打后听到接通或占线的回铃声音即可。同时,要确保3月14日、15日两天有专人接听投诉电话,并保持线路畅通。
3.加强协作,妥善处置投诉举报。“3·15”晚会期间12315热线受理的投诉举报内容涵盖广泛。对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要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要迅速转交其他部门处理,并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各工商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综治办、公安机关、信访办等部门的联系,按照处置市场秩序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群访群诉事件的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县局12315县报告。县局12315台值班电话:0591-22988315。
4.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信息报送。各工商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认真部署落实。工商总局将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网实施督办,省、市、县工商局也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工商所于3月16日前将活动总结及有关数据分析情况通过文件传送报至县局12315台。
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模板参考2
各工商所、相关科室,各消费者协会分会: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全面掀起“3·15”活动高潮,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兴庆一分局兴庆北区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就3·15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3·15活动年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二、活动目的
以贯彻实施新《消法》为契机,紧紧围绕20xx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年主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有效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展示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为增强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15”各项活动从2月24日起至3月16日,其中3月10日—16日为“3·15”集中宣传周时间。
四、活动领导小组
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宗卫
副组长:章健
成员:张丽萍赵培成赵吉宁赵建方左廷俊
苏海尚李凯李翔吕立峰王少华
杨正平杨晓东陈银川
办公室设在兴庆北区消协,办公室主任张丽萍。
五、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新《消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今年3月15日既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消法》实施日。全局要充分利用新《消法》适逢3·15施行的有利时机,大力抓好新《消法》宣传贯彻,积极宣传《消法》实施20年来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强化新《消法》培训工作,充分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行业协会等,广泛开展经营业主的宣传普法活动,切实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为新《消法》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二)集中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工商所要在城市社区、农村集市等重点地区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结合商品质量、农资监管和打击传销等工作,通过开展消费大讲堂、消费体验、发放维权资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普及消费知识,解答消费问题,解决消费投诉,宣传维权成果,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和依法维权的能力。3月15日参加市局集中咨询服务并在分局辖区的月星广场设立咨询服务点,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受理消费投诉,宣传消费维权知识。 “3·15”活动期间,各所积极联合《法治新报》、《新消息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3·15”系列宣传报道,解读新《消法》、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消费警示等报道,对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12315消费维权、打假治劣成果进行宣传报道。
(三)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五进”工作。在巩固、发展12315“五进”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扩面、深化、规范、提升”上下功夫,积极引导和督促新开业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实现12315“五进”工作全覆盖。不断延伸“一会两站”和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触角,扩大网络覆盖面,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投诉,全力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努力推动消费维权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要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在汽车销售等流通企业建立消费维权点,通过情况通报会、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投诉集中企业约谈等方式,建立纠纷热点领域指导机制,努力做到和解在先、合力维权,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超前性和维权服务的有效性。
(四)认真抓好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落实。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社会监督举报网络的作用,大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五进”和“四个平台”建设。加强“3·15”期间的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做好中央电视台12315热线对接,即时转办央视消费者申诉举报,迅速办理反馈处理结果,保障央视转办案件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承办处理结果,确保每一件申诉举报落到实处,办结率达到100%。
(五)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集中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重点问题。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经检队、商广科以及各工商所)
二是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围绕春耕农时季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着重抓好种子、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发布警示信息,引导农民群众正确选择农资产品。(责任单位:市管科、北环工商所和丽景工商所)
三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酱油、食醋、食盐、糕点、水发产品以及清真食品等为整治重点,严把食品质量关,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三无“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责任单位:消保科以及各工商所)
(六)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以及协会组织舆论宣传作用。
1、组织召开年主题座谈会。围绕通信、电脑、手机、汽车、快递服务、网络消费等热点内容,邀请消协各理事单位、有关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低碳消费,共享蓝天;数字时代的消费者权益;远程购物,我有“反悔权”;组织个体私营企业主对消费欺诈说“不”座谈研讨,加强对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兴庆北区消协、个协)
2、开展新《消法》进企业活动。针对分局辖区监管特点,对保险、电信、邮政、快递、汽车销售维修等重点行业开展带法走访企业活动,提高相关行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动性(责任单位:注册科)
3、做好新《消法》的宣传实施工作。进一步增强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分局订购新《消法》学习培训读本(中国工商出版社发行)200本,印制新《消法》单行册10000册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并配套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4000份。(责任单位:办公室)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组织、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3·15”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宣传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先进人物典型经验,切实做到3·15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成效明显。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工作的信任度、支持度和满意度。
活动期间及结束后,请各所3月16前分别将“3·15”活动安排和“3·15”活动总结以及统计报表上报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田蕊。
【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参考】相关文章:
3.15消费者权益日工作总结09-23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09-23
[精选]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12篇11-08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10篇(精选)09-28
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09-09
315消费者权益日领导讲话稿03-09
公司放假通知模板参考10-18
催款通知书参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