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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产权比例
经济用房是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经济适用房产权比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首付比例
上海经济适用房首付比例最低可达两成,但前提是5年以上可买卖的上海经济适用房银行才发发放贷款,在此基础下,上海经济适用房首付比例最低可达两成。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没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各银行不对5年内上海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
看房产证上的面积90平以下首付2成,90平-140平以下首付3成。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1、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拓展】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 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 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
2、2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名下均无自有房产);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用北京市5年以上常住户口;
2.申请人需要符合晚婚年龄;
3. 1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227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363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453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低于60000元;
4.家庭总资产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5.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三、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累积参加社保满5年及以上;
3.申请人未在深圳市购买房产;
4.申请人未在深圳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5.符合计划生育。
四、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广州市城镇户籍;
2.家庭年均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5内年没有出售或购买过房产。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
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
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
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
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7.市房产局开的住房证明(申请之日前两个月有效)
8.租(借证明):
租房人员还需提供:需提供租房房屋所在地社区备案的租赁合同,社区开证明;
借住(同住) 人员还需提供:(包括和父母住)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的同意借住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重残/大病:区/县以上相关部门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开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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