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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对象为同一个人还要再提交材料吗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对象为同一个人还要再提交材料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对象为同一个人还要再提交材料吗
再次在我市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和姻亲关系的除外,每个自然年提交一次);两年内再次在我市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以自然年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年),免交亲属身份证明(配偶和姻亲关系的除外,每个自然年提交一次)。
扩展内容: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申请条件:
(一)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二)申请人的配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探亲签注。“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三)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四)与香港或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其未成年子女随同一起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对于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