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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护照外国人报失申请材料

时间:2021-11-08 10:31:05 护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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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护照外国人报失申请材料

  护照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或者在国外旅行、居住时使用的证件,它是证明持证人的国籍、身份的法律依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护照外国人报失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办理材料

  1、申请人照片(一张规格为48X33mm,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提交两张并贴一张在报失表上。)

  2、外国人入出境证件报失表(真实合法。)

  3、报警回执或遗失证明(真实合法。由遗失地派出所出具。)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msjw.ga.sz.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的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系统核所查填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并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自动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即时。

  5、办结。审批通过的,申请人会收到申请成功的短信并告知取证时间,申请人按取证时间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护照报失证明。审批不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申请失败的信息并告知重新上传材料。

  6、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结果。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当场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

  4、审批

  审核后,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外办国人《报失证明》,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调查

  受理、审查人员认为申请人或申请材料存疑的,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调查不列入办证时间。

  6、证件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领取(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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