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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导语:深圳市工伤保险中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深圳市工伤保险目前的政策是怎样的?快点击打开文章,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四级伤残员工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待遇情况(申请人按照对应情形享受待遇):
1.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赔偿待遇
2.户籍迁回原籍的补助
3.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待遇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
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享受的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
本人月工资的75%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
温馨提醒: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户籍从单位迁回原籍的待遇
伤残津贴
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安家补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目前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会变化,由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其他搬迁杂费
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情形解析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75%
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计发十年:总金额=本人工资/月×90%×120
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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