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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住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时间:2021-12-24 10:00:24 二手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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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住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导语:本文带来的是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南,希望能够方便您快捷地进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

深圳二手房住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8.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原件)(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0.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1份。如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14.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地点

  深圳一手房、保障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手续均委托银行办理,且无需预约。

  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10家):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2:00-4:30 (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仅能预约至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安排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通过其选定的受托银行进行所购房产的询价。公积金贷款放款以评估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为前提条件之一,评估费由申请人自理。

  5.首期款(含定金)银行资金监管比例不得低于50%。

  6.所购房产已经转移至申请人名下的,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贷款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9.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10.职工对房产套数有异议的,可到我市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并打印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再到相应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办理;

  11. 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本市缴存状态正常,但缴存不满6个月的,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职工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证明其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须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证明其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3.缴存证明原则上应使用本市版本,职工可根据需要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如果职工只能提供异地版本,则提供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缴存流水)必须能证明其符合我市贷款条件。

  14.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5.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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