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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办理条件
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提取: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根据贷款的类型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1)纯公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合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商业贷款: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商转公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注: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三、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签订委托还贷提取协议”,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