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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比例上限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比例上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缴存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上限。
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为31938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
二、深圳市规定的缴存基数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193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
三、深圳市规定的缴存比例
1、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缴3、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扩展内容:
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提示
1、个人登录时,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的用数字“0”代替。
2、由于部分用户在社保局注册登记的是第一代身份证号码,所以在我们中心使用第二代身份证登录不成功时,请尝试第一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