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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比例和基数

时间:2021-11-05 17:38:0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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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比例和基数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比例和基数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公积金比例和基数

  一、缴存基数

  最低缴存基数2200元,最高缴存基数31938元,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646元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最高以及最低缴费基数规定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193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注意,2019年7月1日,深圳公积金中心将对超过缴存基数上限(即31938元)的缴存基数予以规范调整,统一调整为31938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没有变化)

  自7月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深圳市缴存比例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深圳公积金降低缴费比例攻略(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三、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2020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2、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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