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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1-11-05 18:45:43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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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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