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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补缴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积金补缴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公积金补缴条件
1、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特殊补缴)。
2、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3、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扩展内容:
一、深圳公积金补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收取资料,办理补缴手续;
3、单位补缴成功后,银行当场返还单位经办人员的材料,补缴完成。
二、深圳公积金补缴材料
(1)特殊补缴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4、转账支票;
5、个人身份证;
6、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深圳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